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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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8 作者: 浏览量:

   

各校区、教学区(点):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办理毕业证的通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办理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申报时间:1116日~1122

2.信息确认时间:1123日~1125

二、申报毕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毕业:

   (一)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在考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二)申请毕业的准考证下所有合格课程及学分符合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要求;   

   (三)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四)如存在考试违规记录的,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并且已重新取得违规课程的合格成绩;   

   (五)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的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须完成前置学历验证。   

三、具体要求

(一)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1116日~1122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页/index.html,进行毕业申请,核对本人信息,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见《附件4【操作手册】面向考生(毕业申请)》。

(二)考生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成功后,于1123日~1127将如下材料带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和笔迹审核):

1. 考生近期2寸蓝底彩色登记照2张;

2. 毕业生申报表1份(学生在考生服务平台申报后打印并签名确认);

3. 毕业生办证档案袋,内装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清晰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2份;

2)PVC卡12位号准考证原件办理专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并由我院签章,准考证遗失的考生须由我院出具贴有相片的准考证遗失证明)。

 (三)校区、教学点统一办理现场确认时,除上述第(二)条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本校区、教学点毕业办证统计表和照片粘贴表,并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审核。   

毕业办证统计表、照片粘贴、毕业生办证档案袋封面的格式见附件1-3。以上材料按专业分类,同一专业的学生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专科毕业证的全日制助学班高中起点本科的毕业生申报时选择层次为“专科(助学班)”。

(二)申请本科层次(专升本、专本连读的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已经办理专科毕业证,且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前置学历管理”中完成前置学历验证

(三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申报毕业时须进行课程同步,所有课程全部通过方才能申报成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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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4日